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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简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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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师范大学全日制自考(专本连读)本科班2025年招生简章

发布时间 : 2025-07-21 15:33:29   浏览次数 :45次

一、学校概况

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育学、文学、理学、工学为主要学科门类,以教师教育为特色,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,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,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、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、湖北省国内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。

二、招生专业

三、办学特色

1、实行与普通本科生一样“三个相同”:相同的教育资源:学生在校享受与统招生同等的培养资源,全部在校内学习住宿;相同的管理制度:实行全日制统招生管理。针对我们学生特点,每个班级配备专职班主任全程跟踪管理。推行养成教育、通识 教育、专业教育、创新教育及职业教育 “五位一体”的教育模式;相同的激励机制:学校统一评选优秀团员、学习标兵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发展党员、参加各种文艺活动、体育比赛。

2、与校内普通全日制学生实现就业平台共用、就业信息共享、就业流程同步。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 类校园招聘会、自考生专场招聘会等,全力做好学生 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。


3、以企事业用人需求为出发点,实行“理论+实战+实践”三阶段学习就业强化模式。学生在校系统强化学习,毕业前安排到企事业带薪实习,并对优秀学生直接推荐至就业单位上班,近 年来合格学员就业率达到96.8%

四、毕业文凭

1、毕业证: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,修满专科段学分,办理专科毕业证,继续修满本科段学分,办理本科毕业证,毕业证书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、湖北师范大学副署。

2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,由湖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士学位。国家承认学历,毕业证书可在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(网址:http://www.chsi.com.cn)

3、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,考试合格后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证书。

4、学生毕业后可报考研究生、公务员及其他事业单位或出国留学等。

5、国务院颁发的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》,第七章第31、32条规定: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获得者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同类毕业生相同。

五、联系我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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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地址: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